各有关单位:
接省科技厅《关于做好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附件1),省基金办将对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开展集中结题,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根据签订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凡到期和到期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的面上和青年项目都在此次结题范围(结题清单详见附件2,表中含科技厅所有今年即将到期项目),注:未结题将会影响今后科技厅的项目申报。提前完成任务书中各项指标任务的项目(到期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也可提前纳入结题的范围。
重点、杰青、重点研发等项目如需结题,项目负责人也可在系统中提出结题申请,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验收。
二、报送方式、时间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按要求撰写《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同时将盖有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章的计划任务书和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上传(附件材料不上传视为无业绩处理即结题不通过)。
2.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及经费管理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认真填写《结题报告》。报告中的《项目经费决算表》必须按实际支出填写,财务部门审核之后要盖章。
3.项目负责人须于5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申请的网上提交,在6月10日前下载并双面打印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带水印的pdf版本《结题报告》,与盖有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章的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实施期间取得的相关项目、论文(论文被sci、ei、istp检索收 录提供检索收录证明、在ⅰ区或ⅱ区发表论文应提供证明)、获得的省级以上科技项目、专利、奖、研究生培养(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复印件或在读研究生由单位盖章确认)等业绩支撑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到前湖校区办公楼二楼财务处,审核签字盖章后再交医学部科研与研究生办,并保证纸质结题材料中《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四、注意事项
1.如项目不能按期结题,项目负责人须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总结,说明项目执行过程和不能结题的原因,并在资助期满60日前在省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里提交申请,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定。如项目组成员发生变动(不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经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同意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项目组成员变更申请表。
2.项目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因客观原因而无法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办理项目中止手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中止后二年内不能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规定在系统提出延期或办理中止书面申请的项目,将对其项目负责人进行相关的信用记录,并在今后三年内停止受理其申报的项目。
联系人:石 萍 电话:86361756 13870603333
附件:
1. 省科技厅《关于做好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2. 2023年度(上半年)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含重点、杰青、重点研发等项目)结题项目汇总表
医学部科研与研究生办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