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掌握研究生培养情况,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检查评估制度,切实保证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拟对2018年度(春、秋季)需申请学位的博、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2015级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需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的在职研究生;
3、需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型在职研究生。
二、检查内容
1、教学与临床实践(在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除外)
①非临床专业研究生的教学实践:教学时间、教学对象是否按要求进行;是否指定讲师以上的教师带教;是否达到预期目的。
②临床专业研究生的临床实践:专业临床实践时间、内容及管床数是否达到要求,掌握了哪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和鉴别诊断。
③专业和专业外语课的学习内容、方式和学习情况。
2、科研情况
①查阅文献情况,综述是否完成、是否发表。(提供文献阅读记录本)。
②科研课题设计是否合理,是否有创新性,是否进行了公开开题(未完成开题报告者,不得参加教学检查)。
③课题进展是否按计划进行,原始实验记录是否真实、及时、完整(提交原始实验记录本),实验原始记录格式需参照《南昌大学医学部科学研究实验记录规范》。
④查阅文献方面需提供打印精读文章30-40篇(提供文献阅读记录本)。
⑤学术讲座需提供不少于6次(博士要求10次,每次不少于400字)的手写小节。(提供学术活动登记本)。
⑥培养手册是否填写完整,必须要有导师及学科点的意见及签字。
三、检查分组
第一组:基础医学组(由基础医学部负责,不管导师在何单位);
第二组:药学组;
第三组:预防医学组;
第四组:护理学组(由护理学院负责,不管导师在何单位);
第五组:一附院组;
第六组:二附院组;
第七组:江西医院组(除一、二附院之外的其他教学医院);
第八组:口腔医学组。
第九组:眼科医院组(除一、二附院之外的其他教学医院)。
省外教学医院可在当地进行检查,检查结果11月30日前报医学部研究生办公室。如果检查优秀或不合格者将材料寄回给相关院系进行复核。
四、检查时间
2017年11月1~1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负责单位自行安排)。
五、有关要求
1、没有及时缴纳学费的不得参加教学检查;
2、检查组采取“学生汇报——分工检查提问——合议点评——分项打分”的检查形式,检查结束后,把各项得分情况填写在考核表中,并就是否通过检查或建议延期签署具体意见。
3、被查学生主要就教学实践、临床实践、科研情况等进行汇报并提交一份书面材料;
4、注意提醒导师通知要答辩的在职生填写好中期检查申请安排表(附件一),并在10月25日之前交至医学部研究生办公室,逾期将不安排检查;
5、检查组由3-5位有实际指导研究生经验的专家组成;
6、应我办邀请学院督导将参与检查和巡视;
7、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各负责单位要确定具体的检查形式和时间,其他单位要与负责单位的教学管理部门联系,及时通知学生以免漏检;
8、各负责单位在11月30日前将学生培养手册收齐并附成绩汇总及检查总结报告一份报医学部研究生办公室。
9、2015级全日制研究生需按照《南昌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年修订)》(附件3)完成论文发表工作,以免影响后续毕业及学位申请工作。
南昌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